微信公众平台
中招APP下载
首页 > 招标信息 > 变更公告 > 车辆定点维修及配件器材采购更正公告

车辆定点维修及配件器材采购更正公告

2021-04-09
复制
打印
收藏
  •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 2021年04月09日
  •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下载】
正文内容

·公告摘要:

采购业主*******于2021年04月09日在招标网发布招标变更公告:车辆定点维修及配件器材采购更正公告。请各有关单位及时调整投标等相关工作,以免错失商业机会。

*** 部分为隐藏内容,查看详细信息请

·部分信息内容如下:

车辆定点维修及配件器材采购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LZLUB-F****/TC***P***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车辆定点维修及配件器材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变更为:
*.满足《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符合《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供应商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三)投标商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四)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采购活动。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五)包*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汽车维修二类(含)以上资质,其维修质量符合国家、**省、****标准。(六)近三年(****年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发生重大质量责任事故或重**全责任事故,没有因投标人原因被政府或军队宣布取消投标资格(或列入黑名单)。
更正日期:****年**月**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某单位     
地址:****        
联系方式:李助理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西路***号熙园B座底商*楼            
联系方式:马倩倩/李晓帅****-********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助理
电 话:  ****-********
 

推荐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