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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关于石家庄市桥西区槐安西路100号紫金大厦商业、办公楼1919号(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2021-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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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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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公告摘要:

***********招标公司受业主*******委托,于2021年10月25日在招标网发布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关于石家庄市桥西区槐安西路100号紫金大厦商业、办公楼1919号(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 部分为隐藏内容,查看详细信息请

·部分信息内容如下: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关于石家庄市桥西区槐安西路100号紫金大厦商业、办公楼1919号(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人民法院关于*******槐**路***号**大厦商业、办公楼****号(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拍卖公告
*******人民法院将于****年**月**日上午**时至****年**月**日上午**时止(延时的除外)在*******人民法院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auction.jd.com/courtProductList.htmlvendorId=******,户名:*******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位于*******槐**路***号**大厦商业、办公楼****号不动产,建筑面积**.**平方米。
起拍价:******元,保证金:*****元,加价幅度:****元及其倍数。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接受咨询。 咨询竞拍流程及相关操作:***-***-****。
(二)咨询看样:****-********李法官(工作时间内接受咨询)。
(三)有意购买者请自行前往拍卖标的物所在地进行实地看样。
(四)特别提醒:
有意竞买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竞买人一旦参与竞买,即视为对拍卖财产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法院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三、保证金、拍卖余款的交纳:
拍卖竞价前竞买人须在京东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京东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具体要求请阅读京东网络拍卖平台告知的司法拍卖流程(拍卖前必看)的相关准则。
拍卖竞价前京东系统将冻结竞买人京东账户内的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未能竞得或者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在竞价程序结束后二十四小时内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年**月**日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人民法院;开户银行:**银行**支行;账号:**************)。
四、竞买人条件:
(一)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二)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京东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
(三)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四)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特别提醒:
拍卖标的交易及过户按拍卖标的所在地有关房地产限购政策执行,竞买人须自行向拍卖标的所在地房地产登记管理部门查询确认自己的购房资格,过户风险自行承担。如竞买人不符合现行规定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如竞买无效或无法办理房地产权属转移登记等相关法律责任。港澳台及外国人士须符合相关房地产政策规定。
五、关于本次拍卖活动以及拍卖标的物的重要说明:
(一)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对于因查找不到当事人、优先购买权人而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即开始公示、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主张优先购买权以及关于拍卖标的的其他权利人,应当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于拍卖结束前向本院提交证据材料进行审查,逾期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二)本次拍卖房产无已知优先购买权人。
(三)本次拍卖已根据评估公司调查情况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四)因拍卖标的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及风险自行承担,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五)拍卖标的物按交付时现状交付,交付时实物与评估报告不一致的风险及评估基准日至交付之时所产生的风险如隐藏瑕疵缺陷、损毁等均由买受人承担。
(六)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权属变更手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根据法律规定各自承担。买受人应自行办理水、电、气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以及房地产开发商、物业管理部门咨询确认。
(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监督电话:****-********
贷款咨询电话:***********
京东技术咨询电话:***-***-****
*******人民法院
****年**月**日